- [法律援助]于2011-12-11 14:58:05
交通事故处理 - 你好,我一朋友骑摩托车(没有摩托车驾照,只有B2驾照),一小朋友横穿马路撞到手柄上,额头上撞了个大洞,我朋友当时报了120和通知家长,就让另一个人来顶替。现在小孩已经出院了(药费3000多,我朋友支付的),他也到交警队承认是自己的驾车撞人的,交警队会如何处理,这个算是肇事逃逸吗,小孩住院一个星期,要如何赔偿?会吊销他的大车驾照吗??
回复内容:根据你的陈述,你的朋友无照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小朋友受伤并住院治疗。首先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况才构成交通肇事罪,你朋友的情况尚未构成犯罪,不需承担刑事责任。但他在事故中有严重的过错,应当根据交管部门的责任认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我国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相关的法律法规,你的朋友应当承担以下费用:1、小朋友的医疗费、护理费(如家长护理则为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2、交通费、住宿费;3、根据医疗机构意见的营养费。另外,其无照驾驶摩托车(准驾不符的情况也属于无证驾驶)严重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管部门应根据规定对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其在事故发生后叫人顶替的行为虽不属于逃逸,但也可能成为交管部门作出处罚的情节依据。
- [法律援助]于2011-12-02 22:51:35
讨要我们全体员工工资 - 我们有四十多个员工去年十月份在四川黑马装饰公司上班。有三个月工资没有拿到。我们起诉到成华区法院到现在没有回信。请您们帮我们了解一下。万分感谢。
回复内容: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在诉讼前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只有一种情况例外,即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出具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索要拖欠工资的,法院可直接受理。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应当在七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根据你的陈述,如果法院确实已经收到你们的起诉,应当对你们的情况进行审查,并在七日内将是否受理的决定书面告知你们。如果你们迟迟未得到答复,建议你们向成华区法院立案庭咨询。
- [法律援助]于2011-11-19 14:34:28
这样的事情我朋友能请求法律援助吗? - 我有一朋友在1996年时因与人发生口角而错手伤人造成伤势过重而死亡,他当时没主动自首畏罪逃逸,现今已投案,请问他能请求法律援助吗?急!!!盼回复,谢谢!!!
回复内容: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及《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的相关规定,刑事辩护与刑事法律帮助属于法律援助范围。根据你的陈述,你朋友的情况符合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如果你朋友经济困难,需要申请法律援助,请带上身份证明、所住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具的经济困难证明以及案件相关材料到案件管辖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
- [法律援助]于2011-11-16 15:21:44
孩子的抚养费如何给付 - 我和袁某于2005年因性格不合经法院调解离婚,调解书上写明儿子随我生活,袁某每月给付儿子抚养费直至儿子满18岁止。近年来我们生活的城市物价消费水平和孩子的教育费用不断上涨,袁某给付的抚养费较低,已不能满足儿子的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需要。我向袁某提出增加儿子的抚养费,并承担儿子读大学期间50%的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袁某以已经辞职、没有经济收入来源为由拒绝给付。袁某原为某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工作人员,2011年他以到某市读研究生为由向原工作单位提出了辞职。袁某在某市有一套住房。请问儿子的抚养费袁某应如何承担给付?谢谢。
回复内容:根据《婚姻法》和《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因此,虽然你与袁某就小孩的抚养费已将达成协议,如果因为经济条件变化或小孩生活费、教育费用增长,想要求前夫增加抚养费,可以小孩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
- [法律援助]于2011-11-12 23:58:27
在学校事件 - 你好。我弟在学校因为被高年级打他出于自卫就拿刀把别人划伤,导致轻伤。事后第2天就赔了8000元。都几月了,被害人又把我弟告上法院。他还是未成年人,况且在学校发生。请问他应该会判刑吗
回复内容: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致人轻伤,已经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范畴。积极向受害人赔偿只是酌定从轻情节,是法官量刑时考虑的因素。因此,你方应积极应诉,向法官提交有利证据,如你弟的身份信息、向被害人赔偿的收据等等,请求不追究或减轻刑事责任。你可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咨询,申请法律援助。
- [法律援助]于2011-11-11 13:18:45
贵阳《山水黔城》恶意延期交楼业主如何索赔?? - 在贵阳市四方河一号,我们于2007年左右在宏立城房开公司的售楼部,开心的看着各种面积的样板房,在售楼员的介绍下,我们满怀期望的购买了此地名叫“山水黔城”这个在当时的贵阳属于名盘的住房。
然而在我们这批购买的业主办完各种购房手续,期望着2009年5月就能入住心意的住房。然而结果却是让我们跨上了漫漫无期的等待之路,到现在其中有几栋的业主现在还没收到交房通知,这离交房时间已经过去了整整3年半了哈!这其中有等着结婚用的新房;有无房者用了所有积蓄购买的今生期待的唯一住房;有为方便照顾老人而购买的孝心房;有为因为工作变迁而购买的住房……..面对房开的恶意延迟交楼,一部分业主在耐心等待一年、两年三年后通过电话、或者现场咨询房开商,却得到了冰冷的答复:可以退房,但是照原价退;我们业主们如何讨回公道???我们的耐心已经到了极限,而且山水黔城的延期交房属于违约,按照法规,要赔偿,但山水的购房合同规定是日息万分之0.5,严重不符合国家的最低赔偿标准,希望通晓房地产政策法规的朋友们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方式方法和支持。谢谢
回复内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发商未在购房合同约定期限内向购房者交付房屋,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购房者可以向开发商要求赔偿。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以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违约金。根据你的陈述,购房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不足以弥补损失。你可向当地法院起诉,主张按照实际损失赔偿。
- [法律援助]于2011-11-11 13:08:52
农民工的辛酸谁知道? - 我爸爸是一名普通的农民工。在民众日化上班的时候脚后跟受了伤,导致骨头接连处产生了裂缝,公司以及市里有关部门已经认定为工伤。市里的工伤报告都下来了,可是公司却迟迟不谈及理赔问题,甚至在我爸爸养伤期间还叫他继续回去上班,爸爸是个老实人,就回去了。上了一个月的班,脚上的伤越来越严重,都形成了骨刺,医院的检查资料可以明确显示。当然这些资料也是给公司相关负责人看了的,爸爸为了早日治好脚上的上,辗转于各个医院,所得的回复都是需要做手术切除骨刺,也许脚伤能康复。可是民众负责人却再次催他回去上班。就我个人觉得心里疑虑重重,农民就是靠打工养家糊口,可是爸爸的脚受伤九个多月了,一点体力活也不能干,而我呢又是个准妈妈,还有两个月宝宝就要出世。家里根本没有经济来源了,恰逢现在农忙了,地里活页没有人做,就算请人,也得给人家开工资啊!今天公司里又叫爸爸去谈了一次,说是让爸爸去评残,要不然的话他的伤厂里就不负责任了。我想问一下您,对此我们家属又该如何呢?请您一定帮忙!谢谢!
回复内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在病情稳定之后,应当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如果工伤没有导致伤残,用人单位应支付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如果导致伤残,用人单位除上述费用还应根据伤残等级支付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你的陈述,你父亲应该去评残,然后根据评残结果向单位要求工伤赔偿。
- [法律援助]于2011-11-11 13:07:35
离婚 - 夫妻共同生活二十多年,不离不弃。一直在深圳打工,宊然妻子把所有积蓄全拿走。回家把卖土地钱领走,我本是土地钱给我八十多岁父母生活费。她就向法院起诉离婚,她搞得我一无所有,我几次想和她同归于尽,现在己无法忍受。请求你们邦助!
回复内容:根据你的陈述,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如无其他约定,根据法律规定平均分割。至于土地款,属于被占土地的补偿款。由于你陈述不清,无法认定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家庭财产。你应当积极应诉,向法院提供有利证据。
- [法律援助]于2011-11-11 13:06:54
政府借钱13年不还可以起诉政府吗 - 在一九九八年建修平福油路中,政府规定政府工作人员必需借款支持油路建设(月利息1.5分),在乡级债务锁定中共欠我17000.00余元,至今未还。现在政府说根据区政府规定,从2005年起所有民间借款全部实行停息还本,每年财政按百分之二进行偿还,因此,要求乡政府一次性还清本息是不可能的。请问这个案例如何上诉,上诉结果会如何呢?请律师帮我分析一下,谢谢。
回复内容: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在还款期限届满后两年之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清偿。如果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而且债权人不同意还款的,人民法院应驳回债务人的诉讼请求。根据你的陈述,2005年政府承认并制定了还款计划,则诉讼时效重新计算。如果你的债权还在政府的还款计划内,且现在还款计划规定的时间还没有结束,你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政府还款。
- [法律援助]于2011-11-11 13:06:14
关于服刑人员子女抚养、教育求助 - 您好:
现在我遇到一个棘手的事情,想求助。事情是这样的:我有一个侄子,是我表妹的儿子,他母亲现在四川省女子监狱服刑,父亲已于母亲服刑期间去世。爷爷、奶奶、外公都已去世,家中只有一位年迈的老外婆。因为他家实在没人能够抚养孩子,我这个表姨妈只好将孩子接到身边抚养教育。孩子刚升入初中二年级,目前我为一件事情着急,侄子的户口在泸州市江阳区,我家在重庆市石桥铺,我的户口也在石桥铺。孩子明年就升初三了,可在重庆解决不了学籍问题,因为他的户口无法迁入重庆。无法解决学籍,孩子就无法在重庆参加中考,那以后高中就不能在重庆读书。难道要将孩子过早流入社会?
我想咨询律师,服刑人员的子女入学问题我应该向什么政府机构求助呢?我们地方政府有没有专门解决此类问题的机构?如果可以请直接电话联系我。
回复内容:根据你的陈述,你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成为他的监护人,则小孩可以随你落户重庆。根据《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根据你的陈述,小孩的母亲正在服刑,没有监护能力,也没有其他有抚养能力的近亲属。你可向小孩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或居民委员会申请,指定你作为小孩的监护人。
- [法律援助]于2011-11-11 13:03:15
男方不同意离婚还一再骚扰怎么办 - 我和丈夫于两年前结婚并育有一子,孩子已满一周岁。因婚前了解太少,婚后发现丈夫及其家人极难相处,家里有大事小事他只和其父母商量;在外面挣的钱从来不告诉我,到现在他每月挣多少钱,存了多少钱我都不清楚。我怀孕期间,他前后也才拿过2000块钱回家,其他的花费都是用的我自己婚前打工挣的钱。3个月前,我离家出来打工,并和他商量离婚,他先是同意,待和我见了面以后又反悔了,并且三番五次跑到我上班的地方闹事,在同事面前恶意诋毁我,他父母也在老家四处散播谣言,还不准我探视孩子。如果离婚,孩子只能判给他,我没有能力抚养。请问我这种情况怎么办
回复内容: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可以双方协商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也可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由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如果没有其他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分割可根据法律规定平均分割,也可双方协商处理。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归父亲还是母亲,可双方协商,也可由法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判决。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根据你的陈述,如果你确实想离婚,可以向法院起诉。
- [法律援助]于2011-11-11 13:02:34
诉讼 - 请问:在一审诉讼中未提出异议的事项在二审中可否提出?
回复内容:根据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在什么阶段,如何提出异议是当事人的权利。至于是否会被法官采信,要根据提供的证据由法官进行认定。
- [法律援助]于2011-11-11 13:01:55
该如何应诉? - 我因车祸事故赔偿与保险公司纠纷一案,在一审诉讼中对方对我的伤残鉴定意见(伤残十级、二次取内固定手术需要住院30―40天)以及出院证上载明的实际住院天数没有提出异议。一审判决后对方不服,以我的伤构不成残疾、实际住院天数过长(超过了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的天数)为由上诉到二审法院,请求二审法院对我的伤残重新鉴定,对我的实际住院天数重新认定。我该如何应对?请支招!对方在二审中的请求和理由合法吗?急盼!!!
回复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如具有以下两种情形,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根据你的陈述,对方有权提出重新鉴定,至于是否进行重新鉴定,则由法官按上述两条规定进行审查同意。
- [法律援助]于2011-11-11 13:00:56
购买商品房延期交房 - 商品房按合同已到交房时间,但是开发商没有按合同完工,水电气、绿化等。已经超过3个月的宽限期。到目前距离合同交房日期已经超过6个月。同时,开发商为了不给违约金,就叫业主领钥匙。请问,作为业主我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
回复内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发商向购房者交付房屋时,应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如果未提供的,购房者可以拒绝收房。如果开发商不能在购房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房,购房者可根据合同追究其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 [法律援助]于2011-11-11 13:00:10
关于政府征地拆迁对回乡老工人房屋安置的补偿疑问 - 尊敬的法律工作者:
我的父亲是回乡长期居住且他处无住房的离退休老干部,现政府征地拆迁,对他们安置文件是这样的:回乡长期居住且他处无住房的离退休老干部、职工,不能单独提出使用集体土地进行安置,可以与同在集体经济组织的配偶、子女一并计算安置住房,该部分住房面积在产权调换的基础上按照每平方米800元的优惠价购买。
请问:“该部分住房面积在产权调换的基础上按照每平米800优惠价购买”,是什么意思?是否可以理解为产权调换后,不足的部分才以每平方米800元的优惠价购买呢?请速答!
谢谢!
回复内容:由于你没有提供拆迁安置的相关文件,无法了解当地征地拆迁安置住房的标准,从你说的条款看,我们的理解是:因为征地拆迁的住房安置采取的是产权调换方式,政府用安置房换取被征土地和房屋。退休干部、职工不属于村集体成员,没有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他们不能获得安置住房,这部分人中长期在农村居住且他处无住房的,政府给予优惠,允许他们和当地户口的配偶、子女一并要求安置住房,退休干部、职工所享受的住房面积按照每平米800元购买。
- [法律援助]于2011-11-11 12:56:58
请问如何确定房屋竣工时间 - 请问如何确定房屋竣工时间、及房屋竣工后开发商还能对房屋进行施工吗(比如将一个门市从中隔开成为两个?)?能不能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问题的通知》来确认竣工时间?(国税发[2009]31号)第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开发的开发产品,无论工程质量是否通过验收合格,或是否办理完工(竣工)备案手续以及会计决算手续,当企业开始办理开发产品交付手续(包括入住手续)、或已开始实际投入使用时,为开发产品开始投入使用,应视为开发产品已经完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规定及时结算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并计算企业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回复内容:房屋项目的竣工时间一般以建设主管部门下发的房屋项目竣工证或竣工备案日期为准。但由于建设工程本身的特殊性,工程往往不能在约定的竣工时间内完成,造成实际竣工日期常发生争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 [法律援助]于2011-11-11 12:56:17
公司应该为职工购买社保 - 过去一年半我一直在一家物业公司工作,公司从未与我签订合同或者购买保险,现在我离职三个月了,我可以向原来的公司索赔吗?我现在在外地上班,我法律讲堂里曾讲述了我国现行法律中,只要有需要法律帮助的公民,向法律援助中心递交申请之后,待法律援助中心接收之后,一切事宜均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者取证。
回复内容: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自用工之日起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如果一直没有补订劳动合同,则计算为11个月。根据你的陈述,你可以在离职之日起一年内,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局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单位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补交社保。
如果你需要申请法律援助,可以携带身份证、所住村或社区开具的经济困难证明及证明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到公司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如果你是农民工,则无需提供经济困难证明。如果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后决定受理你的申请,则会指派律师办理你的案件。你需配合律师工作,提供相关证据、出庭等等事宜。
- [法律援助]于2011-11-11 12:55:29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和学费如何给付 - 我与袁某因性格不合于2005年经法院调解离婚,法院调解书写明儿子随我生活,袁某每月给付儿子抚养费450元直至儿子满18岁为止。近年来由于我们生活的城市物价消费水平和孩子的教育费用不断上涨,袁某给付的450元已不能满足孩子的生活开支和教育费开支。2011年8月,袁某以到南充读研究生为由向工作单位提出辞职(袁某原为某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在职人员),我向袁某提出增加儿子的抚养费和学费,并承担儿子读大学期间生活费和学费的50%。袁某以已经辞职并以原工作单位停发其工资、没有经济收入来源为由拒绝给付儿子的抚养费和学费。袁某在都江堰市有一套住房。请问儿子的抚养费和学费袁某该如何承担给付?
回复内容:根据《婚姻法》和《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因此,虽然你与袁某就小孩的抚养费已将达成协议,如果因为经济条件变化或小孩生活费、教育费用增长,想要求前夫增加抚养费,可以小孩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
- [法律援助]于2011-11-11 12:49:39
道路规划不合理 - 我家住在西昌市周边的村上,10年前市政府在我们村上规划了一条路,10年后我家的房屋面临倒塌的危险,想要重建,可不知道红线的位置,去找规划局,他们说要看图得买,我们花了600元拿到了规划图,拿到规划图我就蒙了,规划图上规划的道路有路不利用,全部压着房子走,我就不明白了,好好的路不利用,全部都占房屋,还有我家房后10米处就有一条路,还要占我家房再修一条路,而且这条路也不知道什么时候才修,10年、20年没有个期限,已经直接影响了我们一家人的正常生活和面临房屋倒塌的危险,该怎么办?
回复内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村个人建房需要办理的手续主要包括:(1)你向自己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2)村民委员会在征求村民小组意见后,报送乡(镇)人民政府;(3)乡(镇)人民政府接到申请后,对用地面积、建房位置、建筑面积、层数等进行审核;(4)经审核后,发给农村个人住房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手续完备后,既可开工建设。如果是旧房维修,则不需办理以上手续。因此,你想重新建房,直接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既可。
- [法律援助]于2011-11-11 12:49:00
天然气勘探影响居民生活问题 - 我是阆中市下面乡镇的一位农村社员,最近我们那里在搞天然气勘探开发,我家的房屋在井口108米位置,因超出100米安全拆迁范围,按要求不能进行拆迁,但勘探场地和建设位置对我们家以后的生活带来严重影响,我们家房屋地处井场下方,整个井场最低位置均比我家房屋高出约1-2米,且要在屋后开挖建设3个池塘(清水池、污水池、防喷池),而污水池建设位置地处我家门前河流上游,我家日常生活用水均在下游取用,无论是污水、扬尘、噪音还是出行我们家均受到严重影响。按照阆中乡下民间说法(即房屋风水),屋前房后开挖建设水塘是住家之大忌,民间风水说法:前塘后塘、家破人亡,敢问如何住人。
以上问题我多次向当地村委会、乡镇政府领导反映,答复是关于污染问题等以后经过环境部门鉴定后在说,至于风水说法根本就不予回复。相关领导均说房屋未在安全距离内,未达到拆迁标准,我建议施工方对池塘位置适当移位,得到的答复是设计规划不能更改,我建议适当给予租房补助等勘探施工完回复地貌后在搬回原址居住,相关领导说政府文件没这个规定,天然气开发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不是任何人说有问题就有问题的,我们的房屋都不能住人了难道不是问题嘛,难道要等到我们家破人亡了才算问题嘛?
而为什么井队开工当日都要看日子杀鸡敬神,难倒我说的房屋风水就是无理取闹嘛?施工方说什么污染都没有,那他们为什么做饭都要用桶装水,而不用我们当地的井水呢?
目前占用土地未与我们农户达成任何租赁协议,仅仅只是有一个土地面积丈量确认施工方就已经开始破土动工。
当地政府要求村民不得私自与施工方进行接触,并不得阻碍施工,而我们的提出的问题政府又不给于答复,我想问是不是在100米以外的居民无论受到多大的影响是不是都要自己忍受,不准提出异议,不然就是阻碍国家重点工程,是犯法,当地政府说下周一、二在到现场看看在说,而现在施工方已经开始施工,请问我们问题应该向那个部门或领导反映?
这是我准备写给上级政府的,想请问哈我的这些问题在法律上能得到支持嘛?
回复内容: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勘探、开采天然气等矿产资源需占用集体土地的,探矿权、采矿权人需取得相关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为此,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两种方式:一是依据《土地管理法》第44条、第45条、第46条和第47条的相关规定,由国家对所涉的集体土地进行征用,将该集体土地转化为国有建设用地,其后再由土地管理部门将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天然气权利人;二是天然气权利人与拥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协商,通过合同方式对该土地加以租用。根据你陈述的情况,你们村的天然气勘探开发占用了村集体土地,如果该土地没有被征收,勘探开发单位也没有与村集体签订土地租用合同,你可以向国土资源局投诉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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