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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司法厅是主管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拟定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领导、监督执行刑罚、改造罪犯和管理监狱劳动教养工作。
(三)制订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区、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
(四)指导监督律师、公证、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外商台商投诉工作。
(五)指导人民调解和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以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六)指导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负责仲裁登记;管理法学专业社团和司法鉴定;指导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七)管理指导全省司法考试工作。
(八)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和枪支、弹药及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
(九)指导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省属监狱、劳教系统县(处)级以上单位和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的领导班子;协助市、地、州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本系统人事警务和干警培训工作。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川省司法厅内设办公室、劳动教养管理局、法制宣传处、律师工作处(法律援助工作处)、公证工作处、基层工作处、法规教育处、司法鉴定管理处、安置帮教工作处、计财装备处、政治部等职能处室。管理四川省监狱管理局。
四川省人民政府外商、台商投诉中心办公室设在司法厅,负责处理外商、台商投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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