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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房不慎受重伤 明法析理获赔偿

发布时间: 2012-02-22   来源:遂宁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在邻近春节之际,蓬溪县高升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因拆房致人受伤的民事损害赔偿纠纷,当事双方均表示满意。
    2011年9月29日上午,高升乡文峰村5社村民段某受雇为同村的胡某拆房子,在拆房过程中,一根约两米的石柱朝段某倒下来,段某躲闪不及,头部左侧被严重砸伤致使其当场昏迷。事故发生后,段某被立即送往县天仁医院治疗,诊断为头部左颞骨开放性粉碎性凹陷性骨折,在第一阶段治疗中,胡某预缴了10163元的住院费,段某自己垫付了5000元,经过医院20多天的治疗,段某病情有所好转。但还需进行第二阶段的颅骨缺损修复术,而此时预缴的所有医疗费用已花光,雇主胡某拒绝继续缴费,段某无钱只得出院。此后几个月里,段某多次向胡某索要自己垫付的5000元钱和后续的治疗费用,但都被无理拒绝。2012年1月5日,段某走进高升司法所申请调解。
    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走访当事人和知情群众,了解基本情况,收集相关证据。1月9日,司法所召集双方进行调解,胡某辩称自己为预缴医疗费,已花光了家里的所有积蓄,现在再也拿不出钱来了。司法助理员向胡某详细解读了《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指出:段某在拆房过程中不存在过错,纯属意外受伤,而且胡某作为雇佣方没有尽到安全防护义务,应当对此事故承担全部责任,胡某拒绝支付医疗费的行为是错误的,应想尽一切办法为受害人赔偿。同时,工作人员从诉讼成本的角度引导双方协商解决纠纷,合理赔偿。通过司法所耐心细致的讲解疏导,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胡某支付段某的全部医疗费,并一次性支付段某6000元的后续治疗费用。

 

责任编辑:李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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