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主页
  • 网站导航
  • 现在时间:
 
您现在正在浏览: 首页 » 基层工作 » 社区矫正 » 正文

矫正对象擅自“闪人” “司法E通”帮忙定位

发布时间: 2012-02-22   来源:遂宁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遂宁市蓬溪县司法局自2011年“司法E通”社区矫正信息管理平台开通运行以来,效果明显,方便了管理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的及时联系沟通,最大限度避免脱管、漏管的发生。
    1月22日除夕晚上,蓬溪县常乐司法所接到“司法E通”平台管理人员电话,本辖区社区矫正对象邓某离开规定活动区域,系统已自动向平台管理人员发来多条提示短信,但邓某未回到规定活动区域也未与管理人员联系。
    邓某系常乐镇某村村民,目前在成都某企业打工,他离开活动范围原因不明,易诱发不安全因素,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与邓某取得联系。经过询问,原来邓某于除夕下午离开成都回到老家常乐过年,走时没有电话通知管理人员,也未发生任何异常情况。经过工作人员的批评教育,邓某认识到自己做事欠考虑,没有认真履行相应的告知义务,给管理人员造成很大误会,表示今后将一定主动报告自己的去向情况,做一个让家人满意、让社会放心、遵纪守法的好青年。

 

责任编辑:李璐

Copyright © 2001-2009.All Rights Reserved     四川省司法厅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上翔街24号      邮编:610015 备案序号:蜀ICP备05001908号      联系电话:028-86748236
您是第 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