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主页
  • 网站导航
  • 现在时间:
 
您现在正在浏览: 首页 » 队伍建设 » 专项教育 » 正文

宝兴县司法局制发司法行政工作人员行为准则着力提升队伍形象

发布时间: 2012-02-21   来源:雅安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近日,宝兴县司法局制发了“司法行政工作人员行为准则”,着力提升司法行政队伍形象,塑造一支能打硬仗、专业素质高,作风建设严的队伍,为服务县委政府“三年崛起”战略,建设国际化区域性生态城市提供保障。
    “行为准则”规定:1、坚决服从安排服从管理,禁止政令不畅有令不行;2、坚决履职尽责爱岗敬业,禁止推诿塞责不负责任;3、坚决遵守组织纪律制度,禁止散漫松懈违规逾矩;4、坚决提高办案案件质量,禁止错误案件瑕疵案件;5、坚持提高素质勇于创新,反对得过且过无所事事;6、坚持公平正义热情服务,反对麻木不仁败坏操守;7、坚持业务规范注重细节,反对应付了事不求质效;8、坚持环境整洁爱护公物,反对不讲卫生损公利私;9、发扬团结奉献奋进精神,抵制内耗渔利颓废思想;10、发扬局荣我荣团队精神,抵制玷污集体声誉行为;11、发扬诚信互助优良传统,抵制个人至上损人利己;12、发扬社会公民价值理念,抵制妄自菲薄随波逐流。

 

 

责任编辑:李璐

Copyright © 2001-2009.All Rights Reserved     四川省司法厅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上翔街24号      邮编:610015 备案序号:蜀ICP备05001908号      联系电话:028-86748236
您是第 位访问者